宜兴市陶都科技新城北区3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宜兴市陶都科技新城北区37号地块(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宜兴市丁蜀镇,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道路(宝阳路),南至规划道路(科创大道),西至规划绿地,北至规划道路(创园路),占地面积约93586.69m2。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周边历史曾有生产型企业存在,其生产情况可能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2025年3月宜兴陶都科技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苏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本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该地块的后续开发及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1、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
地块内:调查地块内历史至今主要为农田、村庄、林地及空地,无潜在污染源。地块内土壤无异味、无异常颜色;未发现堆明显的固体废弃物填埋的情况;无水井、沟、河、池、雨水排放、径流及管线。调查地块内东侧曾堆放紧邻道路开挖产生的土方,堆土土方来源区域历史至今一直为农田、林地及空地,无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地块内堆土于2025年9月完成清运,地块内现状为空地。
地块外:调查地块周边至今历史存在工业企业,主要考虑其历史生产活动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关注指标及污染物为铝、LAS、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崫、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2,6-二叔丁基对甲酚、一甲胺、环氧乙烷、甲基单乙醇胺、甲基环四硅氧烷、六甲基二硅醚、聚醚、异辛醇、烷醇胺、聚异丁烯、聚异丁烯胺、挥发酚、氯化锰、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四氢呋喃、甲酸、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砷、汞、氟化物、镍、苯、甲苯、甲醛、铜、锌、镉、铅、氨氮、二氯乙烷、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周边涉及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分别为宜兴市陶都科技新城北区25号地块、宜兴市陶都科技新城北区26号地块、宜兴市陶都科技新城北区27号地块、宜兴市陶都科技新城北区28号地块、宜兴市陶都科技新城北区32号地块及宜兴市陶都科技新城北区33号地块,以上地块送检样品均低于相应用地筛选值,满足后续规划环境质量要求。
为确认周边陶瓷企业集中区对调查地块的影响加测钡、总铬、钴、铍、氯化物。
综上,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污染识别情况,综上,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可能存在被污染的风险,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进行现场采样分析,关注指标及污染物为铝、LAS、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崫、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2,6-二叔丁基对甲酚、一甲胺、环氧乙烷、甲基单乙醇胺、甲基环四硅氧烷、六甲基二硅醚、聚醚、异辛醇、烷醇胺、聚异丁烯、聚异丁烯胺、挥发酚、氯化锰、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四氢呋喃、甲酸、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砷、汞、氟化物、镍、苯、甲苯、甲醛、铜、锌、镉、铅、总铬、钴、铍、氨氮、二氯乙烷、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钡、氯化物。
2、样品采集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3个(调查地块内土壤柱状监测点位12个,土壤表层监测点位10个;调查地块外土壤柱状对照点位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6个(调查地块内5个点位,调查地块外对照点1个),土壤柱状监测点位及地下水点位采样深度为6m,土壤表层监测点位采样深度为0.5m,通过现场快筛共送检65个土壤样品、6个地下水样品、7个土壤平行样品、3个地下水平行样品至实验室分析。
所采集的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铝、环氧乙烷、锰、四氢呋喃、氟化物、甲醛、锌、氨氮、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钡、总铬、总铍、总钴;所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35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环氧乙烷、四氢呋喃、甲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钡、总铬、总铍、总钴。
3、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结合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本地块送检的土壤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选定的其他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及选定的其他标准限值。
4、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第一阶段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第二阶段送检的土壤、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来看,该地块符合中小学用地(A33)的相关标准,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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