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路以南、京杭运河以东(运河创新产业展示中心A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新华路以南、京杭运河以东(运河创新产业展示中心A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4-9-20   9:00:00   作者:

新华路以南、京杭运河以东(运河创新产业展示中心A06)地块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南至纬二路,西至京杭运河,北至新华路。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23845m235.77亩),本次调查地块现为空地。

根据《无锡新区高新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南—站前区管理单元动态更新批后公布》(2024.4.8)以及业主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项目地块规划为运河创新展示中心(B1商业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1、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

地块内:调查地块内2004年以前主要为荒地,2004-2023年左右主要为无锡永腾锻造公司(2009年更名为江苏拥宪锻造有限公司),202312月左右江苏拥宪锻造公司拆除,地块现状主要为空地。考虑地块内企业生产过程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可能存在影响,重点关注区域机械加工、生产车间,关注污染物为铬、镍、锰、石油烃(C10-C40

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调查地块内现状为空地,上有绿膜覆盖;地块内土壤无异味、无异常颜色;无外来堆土,未发现明显的固体废弃物填埋的情况,地块内无水井、沟、河、池、雨水排放、径流等存在,现场未发现管线、地下水井、暗渠和排污口等。

地块外: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有生产企业,其历史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调查地块周边关注污染物为铜、铅、镉、砷、汞、镍、铝、锌、铬、锰、锡、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磷酸盐、硝酸盐、氨氮、丙烯腈、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二氯甲烷、苯胺、硝基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1,3-丁二烯、乙酸丁酯、乙酸乙烯、丙烯酸、聚乙二醇、三乙醇胺、异丙醇、丙三醇、甲醇

综上: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污染识别情况,地块内和地块周边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因此调查地块关注污染物铜、铅、镉、砷、汞、镍、铝、锌、铬、锰、锡、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磷酸盐、硝酸盐、氨氮、丙烯腈、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二氯甲烷、苯胺、硝基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1,3-丁二烯、乙酸丁酯、乙酸乙烯、丙烯酸、聚乙二醇、三乙醇胺、异丙醇、丙三醇、甲醇

本次采样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丙烯腈、锌、铝、锡、铬、锰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1 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35项(不含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丙烯腈、锡、铬、磷酸盐

2、第二阶段调查

20246月,我司对本地块开展了初步采样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地块内布设17个土壤采样点,6个地下水采样点采样深度均为6m通过现场快筛共送检70个土壤样品6个地下水样品7个土壤平行样品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至实验室分析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结合用地规划条件,本地块送检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部分检测物选用的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深圳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河北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值)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不超过各选用标准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有毒有害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值(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3、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第二阶段送检的土壤、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来看,该地块符合居住商业用地B1的土壤环境的相关标准,不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4、地块责任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新吴区大运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G栋(2号楼)606

联系人:张登艳

联系电话:18851573639

单位名称:江苏苏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88号锡东创融大厦C1204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10-88530180